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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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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公司經營范圍的問題
以下內容僅為目前政策的解答,最終變動權和解釋權歸于國家行政管理部門。更多問題可詳細詢問我公司客戶經理400 6520 166。
1、經營范圍的核定依據和原則是什么?
答:根據《企業經營范圍管理規定》,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。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、證件,登記許可經營項目。批準文件、證件對許可經營項目沒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規范的,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決定和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登記。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的章程、合伙協議或者申請,參照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及有關規定中的類別,登記一般經營項目。
2、什么是前置許可項目?
答:是指根據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規定,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前,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部門批準的項目。
3、經營范圍變更(增加或減少)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嗎?
答:企業變更經營范圍應當自企業作出更變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,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憑批準文件、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合伙企業、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范圍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4、企業分支機構經營范圍有哪些規定?
答: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(簡稱分支機構),其經營范圍不得超出所屬企業的經營范圍。分支機構經營所屬企業經營范圍中許可經營項目的,應當報經審批機關批準。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。 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支機構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,企業可以憑分支機構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、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,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“(分支機構經營)”字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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